执行合伙人
执业证号:13205201010610804
联系方式:185 5019 5591
张皓然律师2008年大学毕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当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工作经验
张皓然律师现为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律师执业逾8年以来,主要从事商事合同纠纷诉讼代理及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庭审经验。
业务专长
在办理的诉讼案件中,主要以建设工程及其衍生产业的纠纷为主,并代理包括建设银行在内的大型国有银行成功处理大量金融领域经济纠纷。在强制执行领域,能够从多角度、多层面持续搜集、核实各类财产线索,最大限度合理利用法院执行系统所能提供的各类管道与平台,最大程度回收执行案款,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终变现。
张皓然律师提供服务的客户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荣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苏州中卓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苏州灏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苏州苏通地铁钢支撑租赁有限公司、上海苏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苏州永翔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灌南久保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鼎博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成友纺织染整有限公司等。
张皓然律师办理的部分经典案例如:
1、苏州高新区某钢管租赁站诉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系列三案;
2、吴某某诉苏州凌云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3、孙某某诉揭阳揭西建筑公司租赁合同强制执行一案;
4、上海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江苏昊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强制执行一案;
5、建设银行苏州城中支行诉苏州力维、东港等钢贸市场系列案件。